九、辦畢案件屬非紙本型式或無法隨文裝訂者,承辦人員應依下列原則辦 理歸檔: (一)錄音帶、錄影帶、光碟片或磁片,承辦人員應以讀取設備檢視內容 ,並於封套上註明文號或編號。 (二)附件為書籍型式者,應於書籍封面右上處註明文號;難以裝訂者, 請放置於固定箱盒,並於箱盒外明顯處註明文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