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0 月 04 日
8
八、承辦人員應將辦畢之案件逐件逐頁編碼,其方式如下:
(一)先編本文,次編附件,並應於案件首頁註明總頁數。
(二)簽稿併陳案件,請依序以簽、稿及來文之次第編寫頁碼;附件則各
      依其後連續為之。
(三)附件已編有頁碼或為書籍型式或難以隨文裝訂者,免併本文連續編
      寫頁碼。
(四)應以鉛筆於每頁右下角處編寫頁碼,文件為雙面書寫或列印者則於
      背頁左下角處編寫頁碼,並於文件首頁右下角頁碼上方填列共幾頁
      ;浮簽與會辦單係屬文件頁數亦須編碼。
(五)頁碼編寫順序,以由上而下之方式編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