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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廉政署人員紀律守則
廢止日期:民國 104 年 10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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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迴避)
    本署人員執行職務如有法定自行迴避之原因,或認當事人迴避之聲請
    有理由者,應即迴避。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