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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廉政署人員紀律守則
廢止日期:民國 104 年 10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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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認真周延)
    本署人員執行職務應努力維護當事人之法定權利;對於有利、不利當
    事人之證據均應注意,務求事證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