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廉政署人員紀律守則
廢止日期:民國 104 年 10 月 01 日
14
十四、(社交活動限制)
      本署人員嚴禁接受不正當之招待、饋贈及飲宴應酬或涉足不妥當場
      所等行為。
      本署人員受邀之社交活動,事先可疑有不正當情形者,不得參與;
      如於活動中始發現者,應立即離去或採取必要之適當措施,並應將
      經過簽報鑒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