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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廉政署使用錄音錄影及錄製之資料保管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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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使用本署「筆錄數位影音管理系統」調閱詢問室錄音、錄影檔案時,
    需使用個人晶片鎖裝置;晶片鎖由系統設定僅能讀取、燒錄持有人配
    屬股別之案件錄音、錄影檔案,廉政官應善盡保管職責,以防機密資
    料外洩,如有遺失,應通知秘書室並申請補發;廉政官離職或股別異
    動時,應將晶片鎖列入移交項目。
    廉政官若發現「筆錄數位影音管理系統」有系統錯漏或錄音、錄影檔
    案品質不良之情形,應立即通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