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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受理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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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訂定目的:
    收容人申訴遭遇不當處遇或處分時,為期處理合法、合理、合情,依
    本要點及相關規定召開申訴處理小組,以求維護收容人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