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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看守所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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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容人申訴案件,經申訴處理小組決議完成後,除情況緊急先行處置
    外,應將處理情形或建議陳報所長核定後實施。申訴處理小組應將決
    議以書面通知申訴人並陳報法務部矯正署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