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執行命令電子公文送達收受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3 月 12 日
6
六、特殊或緊急事件之處理方式:
(一)分署遇特殊或緊急案件,得不以電子公文方式送達執行命令。如須
      金融機構於非上班時間立即處理者,應個別通知金融機構,以適當
      之方式辦理。
(二)分署無法以電子公文方式送達執行命令時,應改以紙本方式送達文
      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