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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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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刑人累進處遇編級
(一)新入監受刑人刑期在六月以上一年六月未滿者,於入監當月即予編
      級並於次月開始評分。刑期在一年六月以上者,於入監次月編級,
      並於編級次月開始評分。
(二)受刑人入監考核期間有違規紀錄者,得比照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
      細則第七條第四款之規定予以暫緩編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