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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矯政期刊稿費支給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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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稿費支給依下列標準支給:
(一)撰稿費:撰稿或譯稿中文稿每千字一三五○元、外文稿每千字二九
      ○○元。
(二)審查費:中文稿每千字三四○元,外文稿每千字三八○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