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員工申請借用宿舍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3 月 18 日
6
六、宿舍借用分配之積點標準如左:
    1.官職等:最高總點數 25 點,依據各員官職等之高低計點:(科室
      主管以 25 點,六、七、八職等以 20 點,五職等以 19 點,四職
      等以 18 點,三職等以 17 點,二職等以 16 點,一職等以 15 點
      ,雇用以下人員以 14 點)。
    2.年資:最高總點數 25 點,按任職年資累計點。(年資以服務公務
      人員及技工、工友、駕駛正式年資,自報到日起算計,臨時僱用年
      資不予計算。年資每滿一年給 1  點,滿六個月未滿一年以一年計
      ,未滿六個月以半年計點給 0.5)。
    3.眷口【申請單房間職務宿舍除外】:最高總點數 25 點,視其直系
      親屬人數之多寡計點。(配偶 6  點、父親 3  點、母親 3  點、
      子女每人 3  點)。
    4.考績:最高總點數 25 點,按其最近五年內考績等第計點。(甲等
      每次 5  點計算,乙等每次 3  點計算,丙等不予計點),考績未
      及五年者以實際考績次數計算。因升官等任用而無考績(成)者,
      可追溯至前一年之考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