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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員工申請借用宿舍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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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監及高雄看守所編制內之員工及法務部所屬機關支援本監人員,其
    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隨同居住者,可申請借用職務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