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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受訓學員輔導及考核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11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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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教輔人員應於各班開訓前、每節上課前後及中途至教室察看,充分瞭
    解學員上課勤惰及教學設施、設備使用狀況,適時通知相關單位準備
    、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