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各分署替代役公共行政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12 月 07 日
16
十六、集中住宿之役男,應遵守宿舍管理規定,不得任意喧嘩、酗酒、賭
      博、留宿外人或有其他不正當行為,並應保持內務整潔及擔任清潔
      維護工作。
      宿舍不得擅自接用電話、電線或使用電爐、酒精爐等,並嚴禁存放
      違法(禁)或危險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