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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接見室送入物品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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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接見室窗口值勤人員,於辦理送入飲食、物品業務時,應注意公務禮
    儀及服務態度,除應主動告知相關法令規定外,若符合接見條件者所
    送入之飲食於檢查過程中將破壞其原有外觀或口感,應懇切告知可能
    之檢查結果,以減少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