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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接見室送入物品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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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送入之菜餚,應加標籤註明係收容人親友送入,並應登記係購自何處
    ,未加標籤者,視同自己製作,如涉及違法,自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