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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8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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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科室承辦人員應先行檢核擬歸檔案件是否辦畢,並於案件首頁右上
    角填列年度號、分類號、案次號及保存年限,逐件逐頁編寫頁碼,未
    填列者,應退請承辦人員補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