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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各類別起分核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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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更刑時遇受刑人前已受提前進分之獎勵或扣減之處分時,前已既得之
    成績分數無需再更新,但所受之獎勵或扣減處分於進分時,仍應審酌
    重新核計後之類推進分或扣減,核給教化、操行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