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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各類別起分核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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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刑期三年以上已編級之受刑人符合法務部矯正署一○一年七月二十
    三日法授矯字第一○一○三○○一七二○號函規定之要件者,得報請
    法務部准予改列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