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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各類別起分核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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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違規受刑人受停止戶外活動一~四日處分者,應停止計分一個月;受
    停止戶外活動五~七日處分者,應停止計分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