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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0 年 0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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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文卷裝訂
一、歸檔案件,應由承辦人員逐件依收文號碼上小下大順序,依序於各頁
    右下角編寫頁碼。首頁建置目次表置於檔案卷夾首頁。
二、檔案裝訂、大小長短,應以公文A4紙規格標準為準,必須整齊劃一
    厚度均勻(每卷以三公分為標準)並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檔案上加附之針夾應剔除至最少。
(二)檔案如有破損,應予修補,如有皺摺,應予理平。
(三)同類文卷過多時,應分裝標明卷次以利檢調;憑證、傳票、建築圖
      因規格不一無法裝訂成冊者,採裝箱制檔並貼置標籤書明檔號、種
      類、保存年限,紙箱尺寸格式應盡求劃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