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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0 年 0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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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總則
一、本所為建立檔案管理制度及業務實際需要,特依檔案法等相關規定,
    訂定本要點。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基隆分監、法務部矯正署基隆少
    年觀護所比照本要點辦理。
二、檔案管理作業流程,係將辦畢之公文及有關公務各種文書歸檔,案件
    之分類編案、點收、編制目錄、保管、借調、清理銷毀等工作,依機
    密等級及安全維護等事項予以處理。
三、本所檔案管理,依據機關檔案管理作業等相關規定,每件公文於辦畢
    後五日內送交檔案人員歸檔,集中管理,並設置檔案室,指派專人負
    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