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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為民服務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0 年 0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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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對於民眾洽辦事項,應本隨到隨辦原則處理,如不能當場處理的案件
    ,應懇切告訴當事人,轉請其他業務單位妥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