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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圖書館管理及使用須知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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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館藏發展原則:本館蒐集資料範圍以矯正、犯罪、心理及社會科學類
    為主,兼及其他相關類科。館藏資料應符合本署教育訓練目標,以支
    援教學及訓練研究,配合教學活動,達成教授實用技藝、培養專業人
    才之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