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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圖書館管理及使用須知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4 月 27 日
18
十八、歸還:歸還圖書資料時,將圖書交予本館服務人員或投入還書箱。
      本館借出之圖書,如因清查整理之需,可隨時通知借閱者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