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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圖書館管理及使用須知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4 月 27 日
17
十七、續借:圖書資料原借期屆滿,如無他人預約,得於到期當日或前一
      天,辦理續借手續,續借以一次為限,續借期限同借閱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