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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圖書館管理及使用須知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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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務部矯正署(以下簡稱本署)為使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書刊資
    料管理及服務有所遵循,以達成支援教學與訓練工作之目的,特訂定
    本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