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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受訓人員品德素養考核成績加減分基準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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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等監獄官及四等監所管理員等職前訓練違反本基準規定者,得依逐
    次、逐月加重其考核減分,經處分仍未改善者,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及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類科錄取人
    員訓練獎懲要點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