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受訓人員品德素養考核成績加減分基準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3 月 23 日
1
一、法務部矯正署(以下簡稱矯正署)綜合規劃組人力培育科為培養訓期
    四週以上受訓人員良好品德操守,落實輔導考核工作,特訂定本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