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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受訓學員自我介紹實施須知
廢止日期:民國 112 年 01 月 30 日
7
七、自我介紹內容:
(一)學號、姓名、年齡、出生地、家庭情況及簡要學經歷。
(二)特長、嗜好、做人處世之經驗及對犯罪矯正工作之期望。
(三)最得意之事與最失意之事。
(四)其它學習經驗或心得分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