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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受訓學員自我介紹實施須知
廢止日期:民國 112 年 0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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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我介紹,由學員推選主席主持,並指定計時員一人,帶班教輔人員
    列席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