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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受訓學員生活週記寫作須知
廢止日期:民國 112 年 0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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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活週記(或學習心得報告)之寫作範圍如下: 
(一)生活概況:教育情形;起居作息及健康情況;週末假日活動情形;
      公差勤務情形;親友探訪及通信。 
(二)自我檢討:生活規範實踐之檢討;思想、品德及學業之檢討。
(三)其它事項:如對本署行政、生活管理及團體活動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