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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東成分監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10
十、受刑人因刑期增加或減少致變更類別者,依變更後之刑期類別核給每
    月進分標準。自起分之年月重新核計其更刑當月之教化、操行分數;
    刑期縮短致變更類別者,亦同。其更刑日期以總務科名籍股之通報簿
    登載日期為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