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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收容人家屬送入藥品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3 年 0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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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以下簡稱本監)收容人罹患慢性疾病需長期
    服藥控制者,得由家屬送入藥品,惟收容人先應行繕寫報告,敘明病
    症、就醫院所、家屬關係及姓名,報告陳核後影印 1 份送接見室物
    檢人員;另新收收容人未及繕寫報告者,由物檢人員先行詢問衛生科
    確認其病情,如為慢性疾病須服藥控制或急性病症尚需服藥者,得先
    准予送藥,再行補陳報告說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