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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矯正人員常年教育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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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術科教育之測驗項目及其占測驗成績之比例如下:
(一)矯正戰技:占百分之七十。
(二)鎮暴逮捕訓練:占百分之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