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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矯正人員常年教育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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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矯正機關應優先聘任機關內部或鄰近矯正機關具豐富學養或專長之
    人員擔任常年教育授課師資,授課後應填具授課內容及矯正人員出缺
    席情況(如附表 1),以利查考。
    參加常年教育之矯正人員得依規定登錄終身學習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