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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矯正人員常年教育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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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常年教育分學科教育、術科教育二種,採集中授課,其實施頻率及課
    程內容如下:
(一)學科教育:每二月至少實施一小時,課程內容應包括矯正法規、矯
      正實務、危機處理及談判技巧、廉政及專業倫理規範,倘有必要,
      得增加相關課程。
(二)術科教育:每月至少實施一小時,課程內容為矯正戰技(含八極拳
      、綜合逮捕術、警棍及槍械使用技能)、鎮暴逮捕訓練(含攻堅隊
      形與鎮暴教練),倘有必要,得增加相關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