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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開放參觀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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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參觀後得適時舉行座談會,聽取參觀人員之意見,納入日後執行業務
    之參考,並就參觀內容詳加說明,以爭取社會各界之認同並促進收容
    人順利復歸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