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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結合民間團體認輔收容人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0 年 01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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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凡經政府立案之慈善團體、公益團體、宗教團體、機關、學校等,均
    得向矯正機關申請認輔收容人;個人須透過所屬團體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