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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戒治所、看守所及少年觀護所附設勒戒處所勒戒費用收取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0 年 0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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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逾期不繳納勒戒費用者,由戒治所、看守所、少年觀護所檢具單據及
    計算書,依法移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