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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戒治所戒治費用收取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0 年 0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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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戒治費用之繳納,由受戒治人或其扶養義務人至原執行機關逕行繳納
    或委託他人代繳或匯入指定帳號。戒治所於繳納人繳納完畢後應開立
    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