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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配合辦理遠距訊問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民國 100 年 01 月 05 日
9
九、實施遠距訊問時,戒護人員應於訊問結束前十分鐘,告知訊問之法官
    或檢察官,其訊問時間即將結束,以便訊問之法官或檢察官做最後結
    束訊問之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