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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辦理收容人作業業務獎勵原則
公發布日:民國 100 年 0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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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下列良好績效之一者,嘉獎二次或一次:
(一)辦理自營作業能與收容人技能訓練相結合,績效良好者。
(二)辦理承攬加工作業經向廠商爭取提高收容人基本報酬或作業項目之
      單價,著有績效者。
(三)全年度平均每月作業成績經本署評定為優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