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辦理收容人技能訓練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1 月 27 日
12
十二、對於出矯正機關之結訓學員,各矯正機關應將其資料函送戶籍地之
      地方檢察署或更生保護分會調查其就業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