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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受刑人保外醫治具保程序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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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各地方檢察署對於矯正機關受刑人保外醫治事宜,應分「執保醫」字
    案辦理,於完成具保手續後報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