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受刑人保外醫治具保程序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3 月 30 日
7
七、矯正機關對於保外醫治受刑人,應依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
    辦法第九條第三項之規定,派員切實察看,並與醫院及警察等機關密
    切連繫,嚴加監管,按時將察看、連繫、處理等情形報告本署,尤須
    注意刑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行刑權之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