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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及所屬矯正機關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03 月 31 日
18
十八、役男之住宿規定如下:
  (一)專業訓練期間:集中住宿於訓練單位。
  (二)服勤期間:集中住宿於服勤單位為原則,經核定為家庭因素者可
        返家住宿。
      服勤單位應善用機關資源,改善役男閱讀環境及文康設施,並提供
      役男良好的居住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