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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戒治所所務委員會會議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0 年 01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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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務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會議主席,主任委員不克出席
    時,設有副所長之戒治所,由副所長為主席。副所長亦不克出席時,
    由所長指定秘書或資深之委員代理之。
    前點會議,必要時得命有關人員列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