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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辦理收容人申請代購藥品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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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各機關總務單位購入藥品後,其價金由該收容人保管金中扣抵,扣抵
    手續依「受刑人金錢物品保管辦法」相關規定辦理。